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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导则(试行)》的通知
发改社会〔2024〕5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、住房城乡建设厅(委、局)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:
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按照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〈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国办函〔2023〕121号)要求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组织制定了《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导则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导则》)。现将《导则》印发给你们,请各地按照《导则》要求,组织开展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项目建设。各地使用《导则》过程中的意见建议,请及时反馈国家发展改革委、住房城乡建设部、自然资源部。
附件: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导则(试行)
国家发展改革委
住房城乡建设部
自 然 资 源 部
2024年1月3日
附件: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导则(试行)
|内容来源: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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